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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0/09 19:53:42浏览次数:4541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分级对我市重点用能单位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我市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350家,其中25家单位因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等原因未予考核。实施考核单位325家,2016-2018年累计实现节能量532.2万吨标准煤。其中,超额完成等级41家,完成等级143家,基本完成等级110家,未完成等级31家。

二、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单位,应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以2018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区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审计报告,限期落实整改措施。拒不落实节能整改要求的,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9月30日

附件: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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