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OE)于近日对中国香港及大陆工业设备出口商制订了两项关于节能的最终法规,并提出了两项拟议规则。首先,美国能源部将《1975年能源政策与节能法》(EPCA)法规下制造商生产某些特定产品时使用在线认证工具提交认证报告制度(如符合认证管理系统等)的截止期限从2011年7月5日扩展至2012年12月31日。这些产品一般为商用制冷设备、商用加热、通风设备、空调设备、商用水加热设备以及商用自动制冰机等。
此外,DOE还于早期确定在决定是否符合现有标准时采用抽样计划的最终规则。制造商向DOE提交符合声明和认证报告,由制造商持有符合记录。规则还要求制造商在7月5日之前向DOE证明其基本型号产品或设备此前并未经过DOE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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