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于日前成立,此举标志着我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正式启动。据悉,目前我省即将开展排污权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出让金管理办法及交易细则等将于近日出台。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顾名思义,就是污染物排放权利的交易,是排污单位之间或区域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进行这项交易大的柜架必须是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满足一定区域、年度内所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之下。目前,交易仅限于省内的区域之间、区域内的企业之间进行。 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展排污权交易,是利用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作用,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促进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
按照《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优先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本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战略重点中优先培育的产业。
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
有些单位则不得参与交易。其中包括:非合法的排污单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污染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被实施挂牌督办的排污单位。
按照规定,省及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本省建设项目的排污权交易、跨市的排污权交易以及火电企业的排污权交易,在省主管机构进行。其他的排污权交易在属地进行。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