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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7 18:30:00浏览次数:1104

     

   

      10月1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所称的碳普惠,是指以“低碳行动、普及全民、惠享权益”为核心,对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一定价值,逐步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支持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低碳绿色发展引导机制。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核证减排量,是指按照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计算,并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证备案的减排量。项目核证减排量的最小单位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

      优先开展绿色出行、资源节约和回收利用、生态系统碳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和申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优势领域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碳普惠项目的开发主体可作为项目业主参与项目审定和项目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个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委托碳普惠项目运营机构,代理其参与减排量核证、备案、交易等活动。探索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建立碳普惠跨区域合作、共建与联通机制。

      依托我市现有碳排放权管理系统建设碳普惠服务平台,逐步增加碳普惠减排量的备案、签发等功能,推动碳普惠服务平台与市信息资源平台共享交换数据。

       核证减排量可以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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