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拟出 减排量将审核签发
发布时间:2011/02/23 16:02:00浏览次数:5636

  本报记者 李梅影北京报道

  

  在漫长的等待之后,业界期待已久的《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到了呼之欲出的阶段。

  春节前夕,在“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成立仪式暨绿色金融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透露,《办法》文本已经完成,正处在征求意见和履行报批手续阶段,将尽快出台《办法》,使自愿减排项目的减排量能够公正透明,以此增加对买方的吸引力。

  本报记者了解到,《办法》值得关注的地方在于,将解决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缺乏信用体系的问题,同时将明确自愿减排交易的交易产品、交易场所、新方法学申请程序以及审定和核证机构(DOE)资质的认定程序。

  遗憾的是,《办法》没有对自愿减排标准以及定价规则做出说明。

  虽然,自愿减排量在全球一直面临需求不足问题,2009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量达到8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自愿减排交易量不到1亿吨、仅占1%,中国本土的自愿减排交易量更少,一家中等环境交易所的自愿减排成交量不过几十万吨。

  但是,自愿减排交易意义重大,可以为中国真正的碳市场做准备。“《办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国内碳市场的发展,是很重要的一步。”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洪波说。

  具有国家信用的自愿减排交易

  获发改委批准但未在EB注册的项目具有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资格

  业内人士称,《办法》出台后,国内自愿减排市场缺乏信用体系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办法》将对自愿减排交易的交易产品、交易场所、新方法学申请程序以及审定和核证机构(DOE)资质的认定程序做出明确。

  自愿减排市场信用体系建立的关键点在于,自愿减排项目经国家发改委的核准,并对减排量进行审核签发后,才可在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内进行交易,相关信息还要在由发改委统一管理的国家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在国家认可的交易机构里进行交易的自愿减排量将具有国家信用。”一位看过《办法》的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中国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将是首次,目前,国际上尚无任何一个国家设立机构对自愿减排量进行审核签发。

  另外,据透露,《办法》还对交易产品做出规定,申请核准和签发减排量的项目,既可以是依据联合国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方法学开发的项目,也可以是依据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新方法学开发的项目。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但未在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EB)注册的项目具有申请自愿减排项目的资格。

  这意味着,近2000个在EB悬着、未获得注册的中国项目有望找到新出路,根据最新数据统计,截至2011年1月27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为2888个,其中在联合国EB注册的项目则只有1000多个。

  至于交易场所方面,《办法》规定,现有交易机构和拟新建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如要增加自愿减排交易业务,都要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关键门槛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此举可理解为,国家意图杜绝盲目跟风、一拥而上建碳交易所的冲动。

  另外,国家发改委也将批准自愿减排项目新方法学以及DOE资质等。拟成立自愿减排审核理事会,发改委将根据审核理事会意见,批准新方法学以及审定和核证机构(即DOE)资质等。

  “新方法学将是适合中国本土的方法学。现在的方法学基本都是国外的,本土的很少。”一位专家表示。

  本报记者还了解到,在国家发改委提交自愿减排项目申请,时间流程将比向EB申请CDM项目注册,以及向国际三大自愿减排标准组织申请自愿减排项目注册要短得多,《办法》对于自愿减排项目注册和减排量签发评审时间等都做了限定。

  中国最大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商之一、瑞士南极碳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区总监西克(Caspar Chiquet)说:“CDM项目从递交申请材料到注册成功,即使一切顺利,至少需要一年多的时间,目前国际三大自愿减排标准的申请时间,整个程序与CDM越来越接近,也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自愿减排能否减税?

  发改委审核签发后的自愿减排量如可用于抵消企业的碳排放,则需求将旺盛很多

  虽然《办法》出台将解决不少问题,但据相关人士透露,《办法》没有对自愿减排标准以及定价规则作出说明。

  自愿减排市场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据统计,国际上自愿减排的标准已有14种。由于现在自愿减排交易买方多是发达国家的公司、机构,使用的标准也多是国外的。西克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在中国国内使用较多的国际三大自愿减排标准包括VCS、黄金标准以及Social Carbon,这三大自愿减排标准组织都是国际NGO组织。

  中国也有自己本土的自愿减排标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都开发了自己的标准。

  到底是用本土的标准还是国外的标准,还是都可用?《办法》未对此作出说明。

  “我的理解是,《办法》对标准一视同仁,不存在《办法》出来之后,本土标准就能‘沾光’的情况,本土标准还要努力以获得更多项目的使用。”北京环境交易所一位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据了解,目前还没有自愿减排项目采用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熊猫标准。

  另外,《办法》也未对定价规则做出说明。

  事实上,自愿减排量的价格与标准紧密相关,不同的标准产生的减排量有较大的价格差异,标准越严格则价格越高。据了解,在国际自愿减排标准中,黄金标准由于最严格,产生的自愿减排量价格最高。

  定价规则的缺失将影响项目业主的选择。对于项目业主来说,《办法》出台后,可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自愿减排项目申请,在中国国内也可以进行交易,但是若定价规则不明确,项目业主或许宁愿不辞辛苦,继续去联合国EB申请CDM项目注册。

  另外,自愿减排的实质是买方并没有法律义务进行减排,是自愿为环境保护做贡献,所以不会进行“总量控制”,这导致自愿减排量的需求不大。

  国家若明确认可,发改委审核签发后的自愿减排量可用于抵消企业的碳排放,则自愿减排量的需求将旺盛很多。

  比如说去年底,不少地方省、市为冲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采取“拉闸限电”的方式,导致很多企业去购买柴油,不但碳排放更大,而且成本更高。如果企业可以购买自愿减排量进行碳抵消,即用市场手段来实现节能减排,比行政手段更有效,成本也更低。

  但这一市场手段需要配套相应的罚款机制,在欧盟,对超出指标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罚款额标准为100欧元/吨,刺激了众多企业以市场手段来实现减排目标。

  陈洪波认为,政府应该为从事自愿减排的企业提供一些激励政策,如补贴、减税等。

  正是出于奖励诱因,中国台湾地区产业自愿减排的参与比例达到56%。台北大学助理教授李坚明称,台湾地区政府会补助企业资本设备投资、减免能源税或碳税。

  另外,最重要的配套奖励诱因是,进行了自愿减排的企业,对于过去减少的碳排放量,在台湾地区未来实施“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时,可给予碳排放权配额奖励。

  国内碳市场或萌芽

  自愿减排交易可达到“练兵”效果,推动碳市场体系的建设

  虽然《办法》规定在国家认可的交易机构内进行自愿减排交易,有利于交易机构业务得到提升,但交易机构不认为自愿减排交易会大幅增加。

  “自愿减排交易在碳交易中不会占主导地位。卖自愿减排的人很多,买的人很少。”一位交易所高管称。

  这位高管认为,自愿减排交易可以达到“练兵”的效果,来推动碳市场体系的建设。虽然全国各地都在建交易所,但是还没有任何关于碳交易的规章制度,《办法》如果出来,将是第一个。

  “十二五”期间中国建立碳排放市场的政策信号已经得到明确,孙翠华在“北京绿色金融协会成立仪式暨绿色金融研讨会”上称:“我们现在认为,建立国家碳排放市场,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最主要的工具和手段,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将大力推动这项工作。”

  孙翠华还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碳排放交易。

  事实上,已有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对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跃跃欲试,广东省发改委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处处长林耀军此前曾向本报记者确认,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等相关工作已写入《广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已获得省政府批准,上报到国家发改委待审批。

  但一个全国性的“总量控制”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尚待时日,“目前还不具备‘总量控制’的大政策背景,十七届五中全会已明确,探索控制能源的总量控制。”孙翠华说。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