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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突破方能实现生态目标
发布时间:2022/05/12 18:50:32浏览次数:756

欧盟排放权交易体系是全球发展最成熟最活跃的碳市场,交易额占全球总交易额85%以上。从2005年4月至2021年12月,欧盟碳交易现货和期货累计成交量分别达到600亿吨和87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欧盟碳市场发展历程,有几点值得借鉴。一是建立和完善基本交易体系及配套制度。二是逐步扩大交易覆盖范围,包括国家、行业、温室气体种类等。三是缩减配额总量及改变分配方式。

在学习欧盟经验的同时,必须对一些关键点保持清醒认识。

第一,我国与欧盟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欧盟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行者,有良好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基础。我国是全球为数不多建设碳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数据基础、制度设计、实践经验等还存在诸多不足。

第二,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与欧盟差异巨大。当前欧盟几乎把所有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均纳入碳市场,但其交易量也不到15亿吨,占欧盟总排放量比例仅为38%左右。我国仅电力单个行业配额量就达到45亿吨左右,占总排放量比例达45%。

第三,确定逐渐缩减的排放总量上限是形成碳市场重要条件。欧盟碳市场启动前,欧盟整体已实现碳排放自然达峰。而我国当前还处于碳排放增长进程中,国家并没有设置碳排放总量上限,碳交易主要基于排放强度降低的相对约束机制。

我国建设统一碳市场必须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进行大胆创新。

首先,在碳市场建设目的上有所突破。我国当前还没有实现碳达峰,且区域发展不均衡。碳市场建设目的除了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低成本减排以应对气候变化外,还要通过碳交易提升区域发展均衡性,实现以碳为通道的支付转移。

其次,在碳交易方法上大胆突破。当前我国碳交易方法主要援引《京都议定书》中的清洁发展机制。其强调基准线和额外性,这对有强制减排要求的国家的碳排放抵消是合适的。但在当前我国自愿减排领域并不太适用。在碳达峰前,自愿减排项目可分类设计,用于控排企业配额交易的项目仍然要求具有额外性,用于非强制减排团体、企业个人抵消排放的,可放宽其额外性要求,自愿减排项目只要有实际减排量就应得到承认。积极支持各种自然或人为减排活动,并通过碳交易为其减排量价值实现创造条件。

再次,千方百计降低碳交易成本。当前我国碳交易推进不如预期,主要原因之一是交易成本过高。以最先启动的火电行业配额交易为例,2200多家电厂为满足碳交易管理要求,必须不同程度增加管理、检测等专业人员。我国能源生产单位基本上都是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大型企业集团,也有条件和能力在出厂源头开展集中检测。只要通过合适的机制设计,比如正向激励和负向惩罚使用同一套数据,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履约成本和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基于我国所处发展阶段和能源、产业结构等现实国情考虑,建设统一生态环境市场要实现多重目标,包括大幅降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从石化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化,提高能源安全性与独立性,促进我国东西部经济均衡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唯有在借鉴国外经验中大胆突破,方能实现既定目标。

文字来源:经济日报(阳平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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