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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第二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7:50:51浏览次数:2524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1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20年度配额安排的通知》(津环气侯〔2020〕110号)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排所”)将于2021年6月29日组织我市2020年度第二次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1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

二、发放总量

150万吨。

三、参与人资格和竞买量

我市试点纳入企业中2020年度履约有配额缺口(含结转)的企业可参与竞买,竞买量不得超过其2020年度实际履约缺口。

四、竞买底价和成交

竞买底价为我市碳排放配额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28日期间所有市场加权平均价的1.2倍,具体价格由天排所于6月28日收市后公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申报进行排序,以发放总量内的最低申报价作为竞买统一价成交。

五、竞买用途

竞买人此次所购配额只能用于本企业2020年度履约,不能用于市场交易。

六、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登记

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开户、资金预留等工作,并于2021年6月28日中午12:00前向天排所书面提交《意向竞买登记申请》。天排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实后,对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予以登记。未按时提交申请或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不能参与本次有偿竞买。

2、竞价申报

在规定竞价申报时间内,竞买人通过天排所进行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不低于竞买底价时,申报有效。

3、成交方式

以发放总量内最低申报价作为统一竞买价,具体如下:

(1)竞价结束后,按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对于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2)当竞买申报量≤发放总量时,所有申报均成交。

(3)当竞买申报量>发放总量时,排列末位的可成交申报,按实际可竞得数量成交。

七、交易手续费

本次配额竞价发放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有关规定,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七的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八、结算交收

竞价结束后,天排所组织开展资金配额结算交收,竞价人根据天排所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在次日(6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竞价资金交至天排所保证金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足竞价资金的,天排所将扣除保证金。竞买人本次竞得的配额直接记入竞买人登记簿账户。

九、信息发布

竞价结束后,由天排所发布竞买结果。

十、目标群体培训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定于6月25日下午14:00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W3-AB-5层)举办竞价培训,讲解规则、流程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刘诚(022)66224918

咨询邮箱:liucheng@mailtcx.com

特此通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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