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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8 18:22:35浏览次数:2693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1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20年度配额安排的通知》(津环气侯〔2020〕110号)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排所”)将于2021年5月24日组织天津市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21年5月24日(周一)上午9:30-11:30。

二、发放总量

200万吨。

三、参与人资格和竞买量

我市试点纳入企业和天排所会员投资机构可参与竞买。

单个纳入企业竞买量不得超过2019年度实际排放量的2%,单个投资机构竞买量不得超过8万吨。

四、竞买底价和成交

竞买底价为我市碳排放配额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所有市场加权平均价,具体价格由天排所于5月21日收市后公布。

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在申报时间结束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成交。

五、竞价流程

1、意向竞买登记

竞买人需提前完成交易开户、资金预留等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中午12:00前向天排所提交《意向竞买登记申请》。天排所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实后,对符合竞买条件的竞买人予以登记。未按时提交申请或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不能参与本次有偿竞买。

2、竞价申报

在规定竞价申报时间内,竞买人通过天排所进行买入申报。申报价格不低于竞买底价时,申报有效。当意向受让方在进行报价时,立刻冻结其报价的全额保证金,同时允许意向受让方撤单,撤单后立刻解冻其保证金。

3、成交方式

竞价申报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并按上述原则实时剔除不能配对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申报。

(1)竞价申报时间结束后,按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所有有效申报进行排序,对于价格相同的申报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2)根据排列结果,按照排列顺序根据竞买人的申报数量逐一成交,成交价格为意向受让方的申报价格。

(3)当竞买申报量小于或等于发放总量时,所有有效申报按照竞买人申报数量成交;当竞买申报量大于发放总量时,排列末位的可成交申报,按实际可竞得数量成交。

六、交易手续费

本次配额竞价发放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有关规定,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七的标准收取交易手续费。

七、结算交收

所有参与竞价的企业必须开通交易账户和线上资金账户,配额和资金通过交易系统完成结算交收,竞买人本次所竞得的配额直接记入竞买人交易账户。

八、信息发布

竞价结束后,由天排所发布竞买结果。

九、目标群体培训

天排所定于5月20日下午14:00-16:00、5月21日上午9:30-11:30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W3-AB-5层)举办竞价培训,讲解规则、流程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刘诚(022)66224918

咨询邮箱:liucheng@mailtcx.com

特此通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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