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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6 16:34:29浏览次数:143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津环规范〔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拟全面启动2020年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且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市生态环境局。

二、评选。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进行。拟入选企业名单将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天津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公示无疑义的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颁发证书。

 

2020年10月15日

联系人:焦鹏琳、李红娜

联系电话:87671316

电子邮箱:hkdtzx_zn@tj.gov.cn

附件: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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