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树立环境保护先进典型,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机构评估、专家审核及网上公示,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被评选为2019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现予以公告。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度天津市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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