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守好医废收处关口、优化环保政务服务、优化环境监督管理、强化主动帮扶指导、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等5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全面协调处理天津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措施》要求严格监管落实医疗废物、废水全收全处。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央、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全面推行生态环保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审批,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民生服务、外资外贸等方面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代办。同时,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充分利用遥感检测、在线监测、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
《措施》还提出,强化主动帮扶指导,畅通复工复产帮扶渠道,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并公开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指导热线电话,切实解决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精准研判目标指标,科学调整主攻方向,疫情期间,重点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增加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并有序推进工程治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治理,分区分级、分类分批推进治理工程等。
此外,《措施》还要求,天津市生态环境系统要践行生态环保铁军的初心和使命,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心贴心做好社会疫情防控,硬碰硬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据了解,《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三个月。国家及天津市出台相关政策有明确要求、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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