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经各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蓟州区郭家沟村等8个村为国家森林乡村。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拟认定的候选村居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11月22日—11月26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拟认定的森林乡村名单如下:
1、蓟州区下营镇郭家沟村
2、蓟州区下营镇常州村
3、蓟州区穿芳峪镇小穿芳峪村
4、蓟州区穿芳峪镇东水厂村
5、蓟州区渔阳镇西井峪村
6、北辰区双口镇赵圈村
7、北辰区双口镇郝堡村
8、北辰区双口镇徐堡村
联系人:吴西 电话:23132327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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