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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21:40:31浏览次数:19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测试相关准备工作,我部将举办8期碳市场配额分配和管理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系列培训共开展8期,时间和地点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参训人员

(一)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处级干部、支撑单位的技术骨干,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10人。

(二)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和热电联产)碳排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单位代表不超过2人。具体单位根据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我部的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

三、培训内容

(一)全国碳市场建设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省级主管部门排放数据报送管理、配额分配、交易管理、配额清缴、履约管理。

(三)重点排放单位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开户管理、碳排放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和履约,包括配额试算和模拟交易。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方案见附件3,说明见附件4)自行组织开展配额试算,组织填报行政区域内发电行业各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并将配额试算结果(excel格式,参考附件5)于2019年12月6日前报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二)请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做好支撑单位和辖区内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培训报名工作,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登录我部电子政务综合平台(http://10.100.249.24),通过“综合业务门户—会议培训报名系统”报名。

(三)请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碳排放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培训并参与授课。上述电力集团报名表(附件2)请通过传真报至承办单位。

(四)对《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的意见建议,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反馈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五)承办单位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左右向学员印发入学通知书,报到地点、食宿安排等另行通知。

(六)本培训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不安排接送站。

(七)本培训由我部应对气候变化司主办,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简称“气候战略中心”)承办,由清华大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协办,由中欧碳市场对话和合作项目、中德碳市场能力建设项目、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能力建设项目、世界银行市场伙伴准备基金赠款项目提供培训资金支持。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应对气候变化司刘文博 刘峰

电话:(010)66556304

(二)气候战略中心李彦 张昕

电话:(010)63909278,19801304495

传真:(010)63909275

邮箱:liyan@ncsc.org.cn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电力集团报名表

3.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

4.2019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试算版)说明

5.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含自备电厂、热电联产)配额分配相关数据和试算结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清华大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气候战略中心、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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