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天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的指导支持下,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运用各项经济手段治理污染,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费改税形成治污减排内在约束激励机制
在连续多年科学制定排污收费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顺利实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改革。经过前期充分准备,2018年1月1日,天津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停征排污费。环境排污费改环保税后,由行政收费转变为法定税收,执法刚性更强,征管系统更完备,征管手段更严格,大大提高了排污单位的重视度和遵从度,强化了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意识,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激励机制,自觉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统筹考虑了全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现有产业结构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因素,充分体现减排政策导向,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专项资金激发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
中央和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共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近1000个,涉及总投资近36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超过100亿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近90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超过170亿元。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了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等项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了流域污染源治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等项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及能力建设等项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主要支持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环保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了企业实施污染治理项目的积极性,推动了污染治理工程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有效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环保治理工作中,促进了环保治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环境管理精细化,推动了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财政补贴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2-2015年,在环保、公安交管、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共同努力、各区协同配合下,疏堵结合,通过采取4轮提前淘汰补贴、4个阶段区域限行、严格执法等一系列措施,淘汰全市29万辆黄标车,提前半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全部黄标车任务。
2016年以来,全市积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推动车辆淘汰、治理和更新,共推动淘汰老旧车近40万辆,全市老旧车比例已下降至18%。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市目前新能源车已达10万辆,2017年以来购置新能源公交车2000余辆。
碳市场现货配额累计成交量逾800万吨
率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了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和交易管理等相关制度,开发建设支撑系统。2013年12月开市交易,纳入钢铁、电力、化工、石化、油气开采等五个重点排放行业。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津碳市场现货配额累计成交量约80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履约率连续多年保持100%。碳市场的平稳运行,促进纳入行业节能减排,鼓励企业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通过科技创新降低污染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创新
建立生态保护奖惩制度。出台大气、水环境质量月排名通报办法,实行环境质量排名“靠后区”奖补“排前区”。每月公布排名结果,奖惩分明,促进各区落实属地责任、找准问题症结、加强协同联动、实施精准减污,各区污染防治工作主动性明显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建立生态环境“领跑者”制度。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标准提升,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鼓励绿色投资基金优先为生态环境“领跑者”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基金、期货、融资担保等机构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搭建环保技术供需平台。建立全国首家“节能环保技术超市”,先后举办三场大型环保技术供需对接会,聚焦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需求和发展趋势,展示VOCs与恶臭治理、河湖水体治理与修复、危险废物现场无害化处置等的先进防治技术。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行全国首笔绿色短期融资券,为火电行业循环经济企业拓展了绿色金融融资渠道。发行全市首支生态保护专项债券,募集9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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