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临时停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临时停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但未申领,且目前正在临时停产的排污单位,2020年12月以前可能复产的,排污单位应在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对于2020年12月以后可能复产的,排污单位应在复产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现将临时停产企业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表),诚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87671583。
附表 临时停产排污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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