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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聚焦新增职能,履职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19/07/29 18:05:41浏览次数:13826

2019年7月26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史海燕、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高翔参加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生态环境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年,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海洋环境保护等职责,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和海洋生态环境处。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史海燕和海洋生态环境处副处长高翔,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请史海燕副处长介绍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情况。

史海燕: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

2018年,按照国家及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职能从发展改革部门划转到生态环境部门,新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协调实施本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等相关工作。同时,还增加了噪声和光的污染防治,参与指导推动我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新的职能,各区也按要求完成了职能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划转后,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能够更好地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工作开展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要求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应对气候变化已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市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先后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试点和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等,制定发布了《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多项政策文件,统筹推进全市低碳工作。下面从四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一是超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任务目标均超额完成,其中碳排放强度指标为国家约束性指标,“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2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9%的任务目标。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20.5%的目标,将碳强度下降等应对气候变化目标纳入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强化目标落实、分解和考核。组织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天津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16个区。认真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历年国家对各省市碳强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估中,我市均被评为“优秀”等级。经国家考核组考核审定,截至2017年,我市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17.38%,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率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体系。天津是国家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制定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配额管理、监测报告核查和交易管理等相关制度,开发建设了注册登记系统、交易系统、排放信息报告系统等支撑系统。2013年12月开市交易,纳入试点行业包括钢铁、电力、化工、石化、油气开采等五个重点排放行业,碳排放2万吨以上的企业共119家,我市碳市场运行较为平稳,截至2019年6月30日,天津碳市场现货配额累计成交量约808万吨,成交额1.08亿元。履约率连续多年保持100%。同时,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是面向各区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评。将全市碳强度下降目标向各区分解,制定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自2013年开始连续多年开展对各区政府的考评工作,各区对低碳工作能力逐步加强,为全市碳强度下降工作提供较大支持。试点示范建设方面,低碳工业园区、低碳城镇、低碳建筑等各有特色,其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滨海高新区入选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典型案例。

四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体系建设。联合市统计部门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同时按国家要求,编制完成2005、2010、2012、2014和2015年度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排放底数,为全市碳排放指标分解,开展相关研究奠定数据基础。

以上,简单介绍了气候变化工作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请高翔副处长介绍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高 翔: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天津因河而立,因海而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此次机构改革,将海洋环境保护职责从海洋部门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打通了陆地和海洋,为做好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奠定了基础。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作出的重大安排,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强化陆海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设立海洋生态环境处,负责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职能划转后,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对标对表国家计划,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强化作战计划》,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正式印发实施。强化作战计划包括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四大行动,14个方面、37类、243个重点项目,全部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区、完成时限。我市已建立台账管理和定期调度机制,每月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推动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从最新的调度情况看,攻坚任务总体进展良好。陆源污染治理方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完成北仓、东丽开发区、天和城等3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完成67条建成区外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建成区内100处雨污合流、雨污混接点治理和改造。实施生态扩容工程,河道累计生态补水4.86亿立方米,清淤2.3公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工业直排海污染源保持稳定达标。海域污染治理方面,规范和清理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编制滨海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实施500米净岸工程,拟定“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建设方案和各部门任务分工;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整改要求,组织修订《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印发实施《天津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规划》和《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方案》,加快实施七里海、北大港湿地和沿海临港经济区等一批生态建设工程,提升沿海岸线生态功能;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持续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规网具。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完成了对沿海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风险评估,将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纳入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推进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建设,发布天津近岸海域赤潮、绿潮、水母灾害趋势预警监测信息。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欢迎大家提问。

新华社记者: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对包括我市在内的环渤海地区1+12个城市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进行排查,能否介绍下我市入海排污口的有关工作情况,下一步如何加强对入海排污口的环境监管?

高 翔: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按照生态环境部《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年底前将完成13个城市的现场排查工作,包括环渤海“1+12”城市,即天津市和辽宁、河北、山东三省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入海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的主要目标是要将所有向渤海排污的“口子”查清楚。具体排查对象为各类直接或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污口,包括通过管道、涵洞、沟渠等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污口,或通过河流、溪流等间接向渤海排放污染物的涉水排污口。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我市于今年4月初印发实施《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排查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进行信息收集整合。将原来分散在水务部门、海洋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作为排查基础底档。二是开展无人机航测。沿着沿海岸带对892平方公里区域进行了高精度航测,并进行图像解析筛查疑似排口。三是开展地面排查。滨海新区各街镇、功能区,重点针对桥下、水下、林下等无人机航测盲区,可能存在隐蔽排污口的敏感区域和海边、入海河流边、港口码头、工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等排污口集中分布的重点区域开展人工排查。四是采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高科技手段对部分区域的隐蔽排口进行搜寻。五是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

下一步,将我市将根据入海排污口排查结果,建立入海排污口名录并开展监测溯源,对水质存在问题的排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分类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健全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体系。谢谢!

今晚报记者:请问市生态环境局新成立应对气候变化处后,主要做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

史海燕:谢谢您的提问。

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成立以来,我们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同作战,积极协调相关政策和行动,进一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融合,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完成了2018年度我市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工作。组织重点排放企业完成了年度碳排放报告,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进行碳核查,形成配额核发方案,完成2018年度碳排放量和配额量的录入、发放。首次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有偿竞价发放,进一步激活了碳市场交易,有效防范和控制了履约风险。6月30日,按时完成了2018年度履约工作,履约率为100%,并向社会发布履约公告。

二是组织开展我市2018年度控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评估工作。组织我市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对照考核办法规定的27项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估,形成了自评估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生态环境部。2018年度,我市自评估碳排放强度下降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转隶后,为使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尽快熟悉掌握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召开为期两天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百余家重点排放企业近200人参加。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百余名核查员进行碳核查工作培训,推动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还举办了百余家企业参加的碳排放报告培训会。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提高我市低碳发展意识。

四是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组织提出我市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做好我市2013-2018年度试点碳市场配额和碳排放量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下一步,我们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规划和落实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试点碳市场向全国市场过渡;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试点示范,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统筹融合,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谢谢大家!

新闻广播记者:为了确保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任务有效落实,请问在组织保障上我市采取了哪些举措?

高 翔:谢谢您的提问。我市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书记李鸿忠任总指挥、市长张国清任常务副总指挥,统筹组织推动渤海综合治理。按照陆海统筹、系统治理的原则,将渤海与大气、水、土壤并列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四大领域之一,统筹纳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统一指挥,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协调配合,同步推进,协同攻坚。

二是强化任务调度。每月召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研究部署渤海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制定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建立调度会议定事项台账,形成闭环式管理。市有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跟踪掌握攻坚战各项任务进展,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重点问题,保障各项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督办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先后组织两轮海洋环境专项检查,共发现8大类典型问题,督促属地立即整改,并及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件件有落实。积极发挥驻区现场督办检查组“利剑”作用,将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纳入驻区督办检查工作范围,采取问询访谈、调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攻坚战目标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谢谢大家!

今日头条记者:刚才提到机构改革打通了CO和CO2,请问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物控制方面是如何体现协同的?

史海燕:谢谢您的提问。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一项核心任务,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化石能源消费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导致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所以说,应对气候变化和治理大气污染同根同源,在目标措施等方面是有协同效应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措施能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提升空气质量的行动对我们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在宏观层面的天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过程中,强化与空气质量改善统筹考虑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研究,以空气质量目标引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在中观层面,与目前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管理措施(包括责任分解、落实等)相结合,加快研究其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可用性,推动我市温室气体减排与目前的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充分评估能源结构调整对碳排放的影响,评估控制VOC、O3对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影响;在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层面的碳交易等工作与排污许可管理进行衔接的管理和技术方法。谢谢大家!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记者朋友们对天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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