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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家银行被罚款340万,一家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被罚款50万
发布时间:2018/07/12 18:09:00浏览次数:655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银监罚决字〔2018〕31号至3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银行被罚款340万元。

  0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贷后管理失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0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失职。

  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0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贴现资金回流,用途把控不力;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员工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

  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0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程晓静以个人工资卡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补足敞口,且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最终形成实质风险。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天津银监局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

  0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

  天津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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