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共同发布《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述三项环境保护标准今起正式实施,其中《天津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修订后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进一步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新出台的《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含铸造、锻造工序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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