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获悉,按照国家环保部、市环保局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部署要求,《滨海新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于日前正式出台。根据实施计划要求,新区排污许可证开始启动申领工作,13个行业企业年底前须实现持证排污。
13个行业企业申领时间
13个行业企业申领时间分别是:钢铁、水泥行业企业10月31日前须申领核发完成;制糖类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纺织印染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乙烯、芳烃生产类石化工业,焦炭(炼焦)生产企业,氮肥(合成氨)生产企业,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除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除外),平板玻璃制造,铜、铅锌冶炼及电解铝企业,专业电镀企业(含电镀园区中的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等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须在12月31日前申领核发完成。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禁止排污。
申领部门方面,新区审批局负责受理新区范围内(各管委会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开发区(含南港工业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临港经济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范围内排污许可证申请。
新区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滨海新区固定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区审批局组织编制了《滨海新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明确了区行政审批局、区环境局及各管委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权限职责。同时还编制了《排污许可证办事指南》,并于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发布,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查阅并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企事业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
申请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
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于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结束后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申请。
到所在地核发机关受理窗口提交材料进行申领: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所提交申请打印);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6.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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