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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交易市场进程加速,今年启动的用能权交易试点进展如何?
发布时间:2017/04/10 16:49:00浏览次数:7806

  2016年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发改环资[2016]1659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起,我国将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并在2020年视情况逐步推广。据碳道了解,目前各用能权试点普遍已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用能全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并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相关试点各项工作。在交易流程上,结合当前碳交易的一般模式,通常包括企业提交用能权报告、第三方机构核查、主管部门复查、初始用能权分配、用能权交易、用能权履约清缴、企业提交用能权监测报告等环节;在配套支撑系统上,用能权交易体系配套支撑系统一般包括用能权数据报告系统、用能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及用能权交易系统。

  一、《方案》要素回顾

  (1)试点地区。选择在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性较高,具有代表性的浙江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试点时间。2016 年做好试点顶层设计和准备工作; 2017 年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到 2019 年,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2020 年,开展试点效果评估,总结提炼经验,视情况逐步推广。

  (3)交易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国家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天花板”下,合理确定用能单位初始用能权。配额内的用能权以免费为主,超限额用能有偿使用。

  (4)交易要素。交易主体一般为试点地区用能单位,也可以选择其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主体作为交易主体。交易主体可以将所持有的用能权指标在交易市场中进行交易。交易标的为用能权指标,以吨标准煤为单位。用能权指标每年清算一次,卖出的用能权从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中扣除,但不影响下一年度的用能权指标;买入的用能权计入当年或上一年度用能权指标,但不计入下一年度;剩余的用能权指标不计入下一年度。

  (5)交易系统。交易实施登记注册制,交易主体需在交易所开设交易账户。不断完善交易活动所需的登记、交易和结算系统和软硬件设施,确保交易活动安全、可靠、便捷。研究推动用能权交易平台与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对接。

  二、最新进展

  (1)浙江: 2017年3月22日发布《用能全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招标公告》,拟单一来源采购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承担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第一期)工作。

  (2)福建: 2017年3月8日发布《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用能权交易市场配套制度研究及配额分配设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

  (3)四川:2017年2月23日,四川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四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宁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河南:2016年12月29日,《河南省“十三五”节能低碳发展规划》明确指出: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和用能权交易。

  三、用能权交易流程设想

  结合当前碳交易基本流程,碳道认为用能权交易流程大致如下:

  (1)企业提交用能权报告

  ↓

  (2)第三方机构核查

  ↓

  (3)主管部门复查

  ↓

  (4)初始用能权分配

  ↓

  (5)用能权交易

  ↓

  (6)用能权履约清缴

  ↓

  (7)企业提交用能权监测报告。

  四配、套支撑系统

  同碳交易体系设计类似,用能权交易体系配套支撑系统一般包括用能权数据上报系统、用能权注册登记簿系统及用能交易系统。

  (1)用能权数据报告系统:主要支撑企业用能权的自查数据上报,提供相关能耗活动水平输入和能耗折算系数查询。

  (2)用能权注册登记簿系统:主要完成用能权分配和签发、履约清缴及政府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3)用能权交易系统:主要用于企业用能权交易,和用能权注册登记系统与银行系统对接,交易方式可采用挂牌交易、协议转让等形式,实时公开交易行情数据。政府也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对储备用能权进行有偿买卖等。

  总的来说,过去三年多启动的碳交易试点已经为用能权交易提供诸多参考经验,全国碳市场也将于今年全面启动。在当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大背景下,基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用能权交易和基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权交易二者之间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与差别,用能权和碳交易之间的重叠交叉如何解决,与交易系统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何对接,成为考验用能权试点地区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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