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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