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7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该条例,天津将加大对“拒改”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提高罚款数额,设定按日连罚,且上不封顶。
此次通过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处罚力度上“升级”了。条例对30种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处以罚款,而且罚款数额成倍提高,比如超标排污行为,条例将其提高到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在提高罚款数额标准的同时,条例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了六类违法行为,只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六种行为之一,将受到罚款处罚并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且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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