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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政府采购确定“碳查机构”
发布时间:2014/07/28 13:34:00浏览次数:1012

  日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发改委委托,对“天津市2013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项目”实施了政府采购。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4家中标供应商为碳排放企业核查机构,这是本市首次以政府采购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碳排放实际情况进行核查。中标的供应商将负责对全市114家企业进行碳排放核查工作。市发改委则依据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结合纳入企业提交的年度碳排放报告,审定纳入企业的年度碳排放量,并将审定结果通知纳入企业,作为纳入企业年度碳排放量的最终结论。

  本市作为国家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于2013年12月出台了《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本市实施二氧化碳重点排放源报告制度,年度碳排放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编制上年度的碳排放报告,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发改委。本市建立碳排放核查制度,确定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有权要求有关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现场核查并配合其他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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