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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通过审议
发布时间:2014/03/05 08:46:00浏览次数:1134

  记者从市科委获悉,《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方案,到2015年底,本市将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建设66个充换电站,6700个充电桩,创新电池和整车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电池产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节能减排产生明显实效。

  据悉,本市将以政府引导、区域带动、政策驱动三种方式在8个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公交车:推广应用2000辆纯电动公交车,暂按充、换电模式各1000辆安排,市区1500辆,滨海新区500辆,建设8个充换电站和50个直充电站。

  邮政快递车: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快递微型车3380辆,分散建设338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

  出租车:推广应用500辆纯电动乘用车,招标10辆车试运行后逐步推开,建设充电桩500个。

  环卫车:推广应用120辆纯电动环卫车,先行采购20辆车试验,建设120个充电桩。

  区域运营车:推广应用3300辆纯电动乘用车,建设8个充换电站,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进行运营。

  政府机关公务用车:推广应用600辆纯电动乘用车,市级机关400辆,区县机关200辆。

  企业用车:市场化推广企业公务车1600辆,在企业场院建设1600个充电桩。

  私人用车:市场化推广私人用车500辆,充电设施主要建在住宅小区,共计500个充电桩。

  按照“合理规划,分散布局,节约用地,随需而建”的原则,本市将编制《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变电设施选址规划(2013—2015)》并先期启动加快建设。目前,全市已运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1304辆,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471个。本市公交富力津门湖充换电站已建成,新采购150辆车,电站与新车调试后即将投运;市公交集团2014年再增600辆纯电动公交车;邮政系统结合机动三轮车治理,会同相关企业重点开发津产车辆,年底达到千辆规模;出租领域在全国招标车型后先安排10辆车示范运行;环卫领域重点开发本市车型,出样车试验后将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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