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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对排放“大户”进行限产
发布时间:2013/10/18 14:49:00浏览次数:901

  根据24日起公示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对污染物排放“大户”采取限产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

  Ⅲ级预警时,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II、I级预警时,排放量削减30%。

  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II、I级预警时,排放浓度控制在70%以下。

  此外,Ⅲ级预警时,天津市还将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加强公交运力保障;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全面停止生产、运行;散体原材料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散体原材料在封闭场所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采取降尘措施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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