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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13/09/24 15:30:00浏览次数:984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23日电:为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据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制定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v征求意见稿w,现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应急预案》提出,当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政府将发布预警信息,并提示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燃放烟花炮竹、祭祀烧纸等行为;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应急预案》对重污染天气采取三级预警响应。当未来72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三天及以上重度污染天气,即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二级、一级预警等级时启动三级预警,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采取措施,将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措施,将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3、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7、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8、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必须采取苫盖措施,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当未来72小时后将发生连续三天及以上严重污染天气,即500>AQI>300时启动二级预警,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3、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道路每日机扫,每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工作;4、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货运机动车、危化品运输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6、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7、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全面停止生产、运行;8、散体原材料露天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散体原材料在封闭场所堆放的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要采取降尘措施。

  当未来24小时后将发生一天及以上极重污染天气,即AQI达到500时启动一级预警,在二级强制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强制性措施:1、所有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全面停止生产;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应急预案》建立了监督机制。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部门、区县和企业落实响应措施的情况。对于执行不利的,依法追究责任。

  《应急预案》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市民可登陆天津政务网(http://www.tj.gov.cn)、天津环保政务网(http://www.tjhb.gov.cn)、天津环境网(http://www.tianjinep.com)了解全文。

  在2013年9月23日至10月7日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天津市环保局大气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22-8767157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TJDQYJ@126.COM,并在标题注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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