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昨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 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2017年底天津现有炼化企业 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
根据《细则》,将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的地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
同时,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基本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施工扬尘污染“挂钩” 企业信用作招投标依据
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到2017年底,天津市行政辖区内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同时,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015年底天津建设 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
在《细则》中,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同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点城市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底,天津市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此外,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济南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左右。
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抓紧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