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桢在天津开幕的第四届中国(天津滨海)国际生态城市论坛上指出,低碳经济的核心是碳市场以及相关税收和价格政策的建立,许可证是碳交易的起点,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同时维护全国的统一市场。
在演讲中,孙桢表示,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当前我国全面实施低碳发展战略,除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外,必须将其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特别是纳入到主流的经济活动中去。因此,必须创造出一种经济制度,使低碳技术能够赢利,这就是低碳经济。而低碳经济核心制度是碳市场以及相关税收和价格政策。
首先,碳市场的建立需要法律支持。气候变化立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整套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包括总量控制、排放许可、排放交易和数据管理。气候变化立法很重要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明确的赋予独特的目的性,不因经济形势的起伏而影响其政策的有效性。孙桢说,经济发展转型期间需要低碳发展,转型成功后更需要低碳发展。
孙桢谈到,碳排放许可是一项行政许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碳排放行政许可仍是切实必要的。理由有二:一,碳排放空间是全球意义上的有限资源,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必须采取政府管制措施;二,许可证是碳交易的起点,考虑到碳市场的金融性质,为保证市场安全,起点必须严格管理。
孙桢认为,在需要管理的整个碳排放量中,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于许可的管理,另外一部分属于其他。尽管碳交易及其许可证只涉及了一部分的排放量,但产生的碳价格却对所有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信号。许可证的申请者应该提供高质量的排放数据,可能需要经过第三方的审核,还可能由执法部门进行现场的检查或者在线监测。而其他排放数据不会如此的高精度,可以采取统计或者抽样的办法。因为数据的精度与行政成本、社会成本联系在一起,必须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
至于企业的负担问题,孙桢认为应该看到参加交易和申请许可的企业虽然承担了减排法律义务,同时也获得了一笔金融资产——碳信用,这对于企业是件好事。
孙桢说,“气候变化工作还必须得到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广大公众的支持。相对于全球其实国家的行动也是本地化之一。从道德的正确性来讲,对于气候变化的忧虑不能只来源于遥远的地方或者北极熊,我们必须关心自己居住的城市是怎样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适应气候变化的工作必须从本地出发,只有具有忧患意识的人才会自觉地开展行动。”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有从局部考虑才会在全球行动。我国的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气候变化政策的设计必须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衔接,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与此同时必须维护全国的统一市场。
孙桢表示,2001年以来我国陆续开展了低碳试点工作,从制定低碳发展规划到尝试碳排放股权的交易,再到探索碳排放的峰值,内容在不断深化,现在需要及时地总结经验,结合法律的起草和政策制定推广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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