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天津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完成并同步实施,天津市将对空气重污染日采取应急措施,当极重污染发生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
根据《方案》,天津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空气污染指数在201-300为重度污染日、301-499为严重污染日、500以上为极重污染日。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其网站(www.tjemc.org.cn)实时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本版今起也开始公布空气污染指数)。
当出现以上三级重污染日时,天津市将通过新闻、微博等发布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
提醒老弱病人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酌情减少工作时间;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对工地洒水频次翻倍,严控道路运输撒漏;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当极重污染日出现时,天津市将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市环保局网站、北方网发布健康防护、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和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其中,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包括:
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拆除工程,苫盖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
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的基础上,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
环保执法人员强制关停重点污染源;
严禁“黄标车”上路;
严查建筑、拆除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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