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为推进滨海新区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天津市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滨海新区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区年内建立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排污费征收体系。同时,环保部将择机向社会公告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届时仍未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征收排污费的地区,排污单位可以拒缴排污费。
据介绍,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完成排污申报、审核、核定、计算、开单、对账、数据汇总报送等全部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
按照相关要求,本市将建立滨海新区环境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机制,成立工作推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共同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结合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整合下属15个管委会(功能区)的现有资源,确定切实可行的征收模式,最终实现市级—滨海新区—管委会(功能区)三级管理的排污费征收体系。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运行数据采用交换方式,逐级上报,并保证上下级数据一致。
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新区首先将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范围,有条件的也可将其他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范围,2014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必须纳入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范围。推行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量与排污费公告数据将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中直接产生,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实现数据同步公告,实现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情况可在环保部建设的环保专网平台实时查询。滨海新区应结合自身条件,逐步开展企业网上排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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