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正式启动了2011年、2012年区域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申报活动,通过审核的申报企业将按照减排量不同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申报活动将于5月24日截止,预计6月份滨海新区将完成针对这些申报企业的专家评审,确定奖励资金“花落谁家”。
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滨海新区“以奖代补”形式设立区域污染减排奖励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对2011年至2015年在减排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日前,2011年度和2012年度奖励资金申报活动已经正式启动,对新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排污费、无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为、为减排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均可申报此项资金。申报以环保部核查核算结果为主要依据,申报单位需要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要求,将相关材料以及申请报告在5月24日前提交所在管委会环保部门初审后报给新区环保市容局,由新区环容局会同发改委、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减排项目进行评审确定。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暂行办法》,减排奖励资金将重点用于对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将主要用于纳入新区减排计划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的管理减排项目,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结构减排项目以及其他与污染减排直接相关的项目等4个方面项目。
《办法》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量的奖励标准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如对新建污水处理厂、原有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管网建设和中水回用等项目新形成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奖励资金6元的标准执行;氨氮按照每年新增加1公斤削减量,给予补助资金12元标准执行。超额完成部分的削减量,按照化学需氧量每公斤8元、氨氮每公斤14元的标准奖励。
二氧化硫超量减排奖励标准则按综合脱硫效率大小实行分段递升奖励。电厂、自备电厂综合脱硫效率分别大于85.5%~90%,以及65%~70%的部分,奖励标准为3000元/吨。随着综合脱硫效率的提升,最高可获得10000元/吨的奖励。此外,根据不同情况形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的,奖励标准为每吨6000元或每吨8000元不等。《办法》还明确,同一单位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奖励额度分别限制在500万元以内,化学耗氧量和氨氮减排奖励额度分别限制在300万元以内。此外,为鼓励污染减排先进,在考核评价基础上,新区每年还将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滨海新区环容局污染防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初步统计,目前2011年和2012年分别有20余家企业按照环保部核查核算结果符合减排奖励要求。预计专家评审结果将在6月份得出,最终确定奖励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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