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近日印发执行。根据方案,天津市将建立政府指导下的市场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13年初步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并形成交易,2015年形成基本完善的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努力成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将建立天津重点碳排放企业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制度、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建立配额登记注册、交易、市场监管等体系。2013年初步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交易。凡2009年以来排放二氧化碳2万吨以上的企业或单位,将首先纳入试点初期市场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天津市将按照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任务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及行业发展阶段,确定市场范围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再根据各年度总量目标,综合考虑纳入企业历史排放水平、已采取的节能减碳措施及未来发展计划,制定纳入企业2013年-2015年各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纳入企业遵约情况,可对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目标和配额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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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经济学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排污权交易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做法是:政府机构评估出一定区域内满足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并将其分成若干排放份额,每个份额为一份排污权。政府在排污权一级市场上,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将排污权有偿出让给排污者,排污者购买到排污权后,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排污权买入或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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