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天津市空气污染日预案(暂行)》。根据预案,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500以上时属极重污染日,天津市将在采取采取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的同时,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具体包括: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临时散体物料堆场实施洒水喷淋苫盖措施;市容管理部门在主要道路增加机械化吸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车30%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等措施。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AQI在201—300范围)和严重污染(AQI大于300小于500)时天津市将采取健康防护及建议性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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