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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起天津市将公布所有监测点位PM2.5等6项污染物数据及评价结果
发布时间:2013/02/28 14:06:00浏览次数:1424

  记者从天津市环保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从2013年2月28日起,天津将通过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发布平台,发布所有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O3为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及评价结果。

  2012年,国家环保部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2〕81号)精神,2013年,第一阶段实施地区(含天津)采用SO2、NO2、PM10、PM2.5、O3和CO等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

  天津市作为首批开展新标准评价试点城市之一,对自动监测站进行了升级、改造工作。从2012年7月份开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完成了PM2.5等国控、市控点位的设备采购,并于10月底完成国控点位安装。从10月份开始,全面展开市控点升级、改造工作,截止到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点位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天津27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均具备新标准要求的监测能力,运行良好。

  为保证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天津市制定了详细的监测数据发布计划,设定了发布节点。2012年11月26日,开始发布天津PM2.5日均浓度,按照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两个区域发布PM2.5日均浓度,同时辅之常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2012年12月31日,通过GIS数据网络平台发布了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部分监测点位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O3为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及AQI评价结果。从2013年2月28日起,天津市将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全市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空气质量评价,发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2.5最近1小时和最近24小时滑动平均浓度(O3为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及AQI评价结果。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浏览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的需要,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3年2月7日对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升级后的GIS发布平台全面支持主流的Ios、Android、Windows Phone等浏览方式。广大市民使用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登陆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http://www.tjemc.org.cn/)、天津市环保局(http://www.tjhb.gov.cn/)及天津环境公众网(http://www.tianjinep.com/)点击“环境空气质量”,即可实时查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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