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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3/01/17 17:26:00浏览次数:1094

  近日,国务院以国办发[2013]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投资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自2014年起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要求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等;开展城镇供热系统改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因地制宜推广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技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地区示范,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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