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控制新区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二五”期间新增燃煤量控制在84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152万人以内
■ 新区2015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年回用量率达到20%;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治理黄标车任务
滨海新区网讯 日前,新区制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细则》,到2015年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要在2010年排放的基础上分别削减9.4%、15.2%、9.2%和10.4%。为控制新区大气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二五”期间新增燃煤量控制在840万吨以内、新增城镇常住人口控制在152万人以内。
据介绍,新区将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组织制定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及收水范围等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定资金和进度安排、落实责任制,并定期督办进度,加快南排河污水处理厂、大港港东新城污水处理厂等建设进度。在2013年底前,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总能力达到70万吨/日,2015年底前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年回用量率达到20%。新区将在2014年底前完成淘汰或治理黄标车任务。
根据《细则》,新区将加大对减排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管委会也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减排项目,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经费。
《细则》明确,新区将严格执行问责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监察作用。对减排设施没有按计划完成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各部门及各管委会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对各企业的考核,要与建设项目审批、专项治理资金、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减排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减排项目进行不定期督查。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