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环容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减排工作责任,确保完成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目标,日前,新区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级。其中,未落实增减平衡的,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将由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整改。
明确责任 奖罚分明
据了解,评价结果为完成等级的,将由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由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各类评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同时,有关单位应该在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报告抄送区减排评价考核组;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于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管委会及有关企业,如果到期不能完成限期整改任务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减排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部门、地区,由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明确 严格考核
《方案》指出,新区将每年对各管委会、承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企业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主要污染物是指“十二五”期间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考核内容分为对各管委会、对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对重点企业考核三部分。如对各管委会主要考核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控制情况,包括总量控制、等量置换及对建设项目实行新老挂钩等。对区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内容根据《方案》的分工进行,如区环容局牵头负责新区减排日常工作以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等;区发改委负责有效控制新增燃煤量及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等。对重点企业则考核减排项目及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确保减排项目能够按期完成,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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