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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试点方案出炉 探索中国特色碳交易
发布时间:2012/10/16 14:48:00浏览次数:1857

  “作为碳排放交易的试点城市,北京碳排放交易的平台搭建、交易规则目前已基本制定完成,预计11月前后可进行碳排放交易的试运行。”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董事长杜少中日前透露。

  碳排放权交易是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机制。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明确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据了解,目前七个试点省市实施方案初稿均已完成,其中北京已经正式上报给国家发改委。对比各地浮出水面的实施方案,记者发现具体操作方法有着明显区别。

  “在七个地区先行先试,而且采用不同的方案,目的是建设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统一的碳市场,最终与国际碳市场接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副会长李俊峰表示。

  交易主体界定方法各异

  对于碳排放权交易而言,最重要的莫过于交易的主体,即哪些企业将被纳入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交易的范围。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透露出来的碳排放权交易主体考核指标与指标数据各有不同。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2012-2015)》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界定标准,600家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被强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分为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与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两种,其中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权是北京特色。间接二氧化碳排放指的是北京市用电所导致的区域外的排放,目前北京每消耗1度电大约有2/3左右来自外购,与这2/3外购相联系的二氧化碳排放就是间接排放。

  “这是北京的一个创新点,国际上还没有这种做法,所以做这项工作的难度更大一些。”一位专家表示,“这是一种类似日本以二氧化碳排放数量界定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同时又具有自身特点的‘北京模式’。”

  上海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界定方法与北京相似,都是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标准,但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被区别对待,工业企业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标准为2万吨,高出北京1倍,另外考核标准也不同,上海依据的是二氧化碳最大排放量而非平均排放量——工业行业中,2010-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2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涉及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行业;非工业行业中,2010-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涉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行业。另外,试点期间上海将对目前以及2012-2015年中二氧化碳年排放量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企业,实行碳排放报告制度,相关企业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上一年度企业碳排放报告,为下一阶段扩大试点范围做准备。

  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界定方法又有变化,加入了总能源消耗量这一指标,但企业纳入碳交易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标准高出北京1倍。《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电力、水泥、钢铁、陶瓷、石化、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工业行业中,2011-2014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将被纳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交易范围。

  据了解,深圳市没有钢铁、水泥等大型排放源,单位企业碳排放量小,被纳入碳交易体系的企业包括26个行业的近800家企业。而据湖北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方案起草工作的专家透露,湖北省年能耗6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将强制性纳入碳交易,年能耗8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将强制性提交碳排放报告,分批次逐步纳入强制性碳交易。

  碳交易操作有难度

  各地交易主体考核方法各有特点,标准线也各不相同,这是为什么?

  “北京、上海考核的是二氧化碳排放量,广东省既考核二氧化碳排放量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湖北则只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这很正常。”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能源分析师宋亮表示,“因为本来就是试点,自然要试验各种各样的方法,看哪种方法更适合中国,看怎样才能达到经济与环境两方面的最优平衡。”

  “至于排放、能耗数值上的区别,这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强制性碳交易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各地为了避免经济发展大起大落,制定标准时也就有着各自的考虑。”宋亮表示,“如何设定总排放量是件很矛盾的事,如果总量设定过高,对排放源没有约束力,排放源就没有减排的动力;如果总量设定过低,又会影响经济发展。同时在碳排放权交易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更多的阻碍与困难,比如排放问题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第三方核证机构如何操作等。”

  湖北碳交易试点专家组成员、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环境能源研究中心主任齐绍洲近日在论坛上表示,目前的碳交易试点至少有3个问题比较麻烦: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统计、企业消耗的能源统计以及碳交易对地方经济的影响。

  此外,惩罚机制如何建立,交易平台如何监管,配额标准是否恰当,这些都影响着企业参与减排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

  “碳交易是一种新的机制,各地试点时与现有体制机制发生冲突和矛盾在所难免,但要找到解决办法,要兼顾科学性和可行性。”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碳资产研究部主任郑爽表示。

  未来将与国际接轨

  按照计划,七个试点省市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并在2013年正式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存在一个比较严重的不足。”宋亮表示,七个试点省市的碳指标都只能在本地区内交易,无法在全国范围流通,这就导致指标的流通价值不足。另外,开展碳交易除了促使经济发达地区减排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是促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环保。欠发达地区把碳配额卖给发达地区,用赚来的钱发展本地环保事业,没有全国性的碳市场,就难以实施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碳交易,这一目的也就无法实现。

  不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主要是做好试点工作探索和经验积累,“十三五”将进一步扩大试点的范围,然后再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碳市场。

  “试点的目的就是为了探索低成本减排的方法,同时也是探索一种能向全国推广的成功模式。”专家表示,目前的七个试点省市当中,北京、上海、深圳的中心产业并非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其对全国的借鉴意义主要是建筑和城市减排;而天津、湖北、重庆、广东高耗能产业较多,对于全国的借鉴意义更大。

  另外,气候变化是全球环境问题,我国碳市场最终必将与国际碳市场接轨。郑爽表示:“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因此在探索国内市场机制的同时,更应加强对国际市场的了解,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应当有统一的标准,这样才能为以后全球碳交易体系链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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