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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增两排污权交易品种
发布时间:2012/09/05 10:22:00浏览次数:1093

  今后,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将不再仅限于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该省日前正式下发了新的排污权交易办法,氨氮、氮氧化物首次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湖北省于2006年率先在全国提出建立排污权交易所,2009年3月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推行有偿排污。之后,湖北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此次随着新办法的出台,老办法也将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规定,该省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污染物项目由过去的两项增至四项,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遵循自愿、公平、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原则。排污单位通过实施工艺更新、清洁生产以及强化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少于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减排登记,减排量可以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也可以储备。依法取缔、关闭的排污单位,其无偿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由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省已成交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指标2860多吨,成交金额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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