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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启动碳交易市场
发布时间:2015/12/10 14:04:00浏览次数:5187

  近日,出席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指出,中国将加强与欧盟合作,深入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为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与欧盟合作利好中国

  温室气体带来的危害日益严重,减少排放是全球的紧迫任务。而碳排放交易是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尽早地建立交易机制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欧盟成立的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通过对各企业强制规定碳排放量,为全球减少碳排放量作出贡献。中国作为排放量较大的国家,必然也需要尽快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习近平主席在巴黎气候大会上提出,中国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提出将于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虽然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但我们有信心和决心实现我们的承诺。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智库主任诸大建表示,不论是站在国际角度还是国内角度,减少碳排放已经成为中国新常态经济下的刚性需求。从国际方面来说,目前正在召开的巴黎气候大会正在研究各国应该如何减少碳排放;从国内来说,中国的低碳经济处于从1.0版到2.0版的换代升级阶段,过去两个五年计划,中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已展开,而最近习近平主席提出到2030年左右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要达到峰值,这个工作就要落到“十三五”规划当中,这区别于以往的对于碳排放的强度控制,强度控制可以通过改善产业来达到,但是碳排放峰值是对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的同时控制。这两项工作的实施自然也离不开碳交易。

  可见我国成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必需品”,而欧盟在这方面是先行者,合作对于中国而言可以减少弯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欧洲碳排放交易体系采用总量交易与分权化治理模式。分权化治理模式是指该体系所覆盖的成员国在排放交易体系中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策权,这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总量交易体系的最大区别。其他总量交易体系,如美国的二氧化硫排放交易体系都是集中决策的治理模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覆盖27个主权国家,它们在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欧盟可以在总体上实现减排计划的同时,兼顾各成员国差异性,有效地平衡了各成员国和欧盟的利益。

  从中国来看,已经进行了7个碳交易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8月底,7个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试点地区2014年和2015年履约率分别达到96%和98%以上。

  尽管试点为中国积累了经验,但是建立全国性质的交易市场,同样面临着各个地区差异性的问题,或许欧盟交易市场的分权化治理模式是中国统一进行市场交易很好的实现途径,加强合作也可以让中国更快、更好地掌握欧盟先进的管理技术。

  “在碳交易方面的理论支撑、实际经验等方面,欧盟都走在前面。”诸大建说,美国没有从国家层面做此方面的工作,只在加州做出了尝试,中国要在碳排放相关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向欧盟“取经”比较合适。

  此外,他认为,中国也要吸取欧盟的经验教训,例如在实验的前期,欧盟给的碳交易总量太大,很多配额用不完导致碳价格持续下跌,中国对于总量要有更为合理的核算才能达到控制碳排放的目的。应该将碳总量的生成口径缩小一些以推动碳价格的上升,“物以稀为贵”之后,利于减少碳排放。

  据解振华介绍,去年3月,中欧双方共同启动碳排放交易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在欧盟专家和有关机构的大力支持下,近20场交流活动培训了1000多名中国碳市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难题

  在加强外援的同时,中国内在能力提升才能在碳交易市场建立坚实的基础。解振华也表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建立全国范围的碳市场仍存在一些特殊挑战,但中国有决心也有信心建立起公平、公开的碳交易市场,努力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道路。

  尽管各试点城市、地区自己出台了暂行办法,但是各个试点的暂行办法对纳入范围的企业在标准设定、配额分配方法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例如在法律效力方面,试点中的深圳、北京、重庆通过了地方立法,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违约处罚方面,天津处罚力度最轻,仅使用限期改正和3年不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要想形成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全国7个试点各自为政、市场互不相通,无法统一碳市场。

  中国政府也看到了自己的短处,国家发改委已经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 》,并于今年7月召开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就涉及的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制度、碳交易核查机构资质认定两项新设行政许可作了说明。

  碳交易市场的顺利运行有立法护航的同时,还需考虑总量确定、配额分配、在交易之前如何核查交易量和排放量等问题。

  实际上,进行碳交易最基本的是要对一个地区确定碳的排放总量,然后确定额度,再把这些额度分配给各个重点的排放企业或者排放单位。有了这些最基础的东西,就可以核算出减排的成本。各个单位之间、各个行业之间减排成本差距越大,交易的积极性就越高。

  诸大建表示,中国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需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定总量。排放最大的容量是多少,这需要市场衡量准确,而总量核算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的因素,国际上中国的排放量有多少,国内经济的发展又需要多大的能源需求、会产生多少的碳排放,这两方面都应该计算在内。

  第二个问题是分配,总量定好之后要分配到各个省市,要怎么分?是否能够做到公平分配?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比较快,西部地区以前发展不够快,如果碳排放分配额度给东部多于西部,就很难达到人人都认可的方案。第三是交易问题,碳交易市场主要力量应该交给市场,政府只要加强监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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