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起,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家,我国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29%,美国占16%,欧盟占11%。目前全球每年增加碳排放的65%来自中国。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不可抵挡之势。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推动和努力,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主体,理当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在经济转型的形势下,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将面临新的挑战,前瞻性的措施将捕捉巨大的商机。低碳经济的转型将改变企业的相对成本、相对价格、需求结构和生产结构,进而改变企业的相对竞争力,低碳经济或将成为未来世界经济模式的制高点。
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建立,重点企业将承担强制性的减排指标,企业碳资产状况必然成为企业主要的财务信息,超额减排企业形成碳资产,达不到要求则形成碳负债,就需要去碳交易市场购买减排额度。企业在节能减排和技术升级的投入,都可以形成潜在的碳财富,理论上都可以变现。但前提是企业必须摸清自己的碳资产情况,并按照成本收益的比较对碳资产的使用做统一安排,确立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策略。
石油化工企业为了摸清自己的碳资产情况,需按照相关的报告和核算标准对组织层面上的总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全面的盘查。有些企业虽然对温室气体盘查有所了解并意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在真正需要将其付诸实施时仍会有许多的疑问。系统的了解、准确的实施和监管企业碳盘查对于石油化工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规划碳市场投资有着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于2013年10月15日,颁布了10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接着在2014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又印发了第二批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15年上半年可能发布包括采矿、交通、机械电子设备、食品饮料烟草、建筑、有色金属、造纸、其他工业(通用)等8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其中《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年63号文件要求向国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时,都需依照该标准进行。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为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提供了统一的温室气体报告和核算标准,实现报告和核算方法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企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合理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按照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要求,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完整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确认核算边界;2)识别边界内的排放源;3)收集活动水平数据;4)收集确认排放因子数据;5)计算燃料燃烧排放、火炬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和CO2回收利用量;6)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
要做到最终温室气体盘查结果的准确,首先就要确保前面所有工作的正确性,要正确确定组织边界,正确识别排放源,正确收集活动水平数据或其他参数,正确选择排放因子,正确计算等。企业可结合温室气体盘查工作实际,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核算和报告的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制度,包括1)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机构的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工作周期和时间节点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2)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分别选定合适的核算方法,形成文件并存档;3)建立健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的台账记录;4)建立健全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参数的监测计划;5)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部审核制度;6)建立文档的管理规范,保存、维护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文件和有关的数据资料。企业可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订的制度文件来确保整个温室气体盘查过程的准确性。
如何使企业温室气体盘查结果被其他机构或利益相关方认可呢?简单的提供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肯定是不行的,企业需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中报告模板的要求,将报告主体的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其他参数及其来源都做出详细的说明。有条件的话,可以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年度碳盘查的结果进行核查,并让第三方机构出具有公信力的企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声明或报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温室气体盘查的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也才能够获得其他机构或利益相关方的认可。
如何快捷有效的建立并完善以上体系?温室气体排放与企业能耗息息相关。2008年起国家就开始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包含能源审计师在内的能耗统计和监管体系。总体来说控排企业的划定标准基本等于或略高于重点用能单位的划定标准,也就是绝大部分的控排企业都是重点用能单位。因此企业可以在原有的能耗统计和监管体系上建立和系统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管系统。此外,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讲由于财务结算年度和自然年度的不一致,以及某些物耗和产品不属于主体生产线的缘故,存在不同数据记录频率、记录方式和年度节点的巨大差异,这些都容易造成温室气体报告和核查时的困难或延时。因此,在识别出所有需要记录的数据后,企业可以统一规划相应数据的记录方式、频次、校验方式等,以便在后续年度中快捷、方便的完成核算和通过审查。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12月10日正式发布适用于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国家碳交易管理办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且在近日举行的世界银行市场准备合作伙伴(PMR)第十一次伙伴大会(PA11)上,来自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的公开材料显示,国务院将以条例形式发布碳交易法规。前者属于部门规章而后者属于行政法规,后者比前者在法律效力上提高了一个等级,足见国家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及交易的重视。相信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全国碳市场全面启动实施已指日可待。结合之前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省市的相关规定,企业历史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是企业未来获得配额的重要参考。因此,石油化工企业有必要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盘查报告指南的要求,认真准确的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盘查,以期未来能获得合理的配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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