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环保法实行以后,尤其是新《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区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新条例,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一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60余台次,抽查企业50家,并对1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开出了2015年首例“绿色”罚单。
区环保局接到市环境监察总队关于“河东区域内有烟囱冒黑烟问题”的电话通报后,立即责成执法人员进行排查。经查实,河东区某企业早上启动锅炉时,因炉膛温度低,煤量、风量输送不合理而造成冒黑烟问题。发现后该企业虽然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仍对周围环境造成了污染。区环保局又会同市监察总队,检查现场的同时检查了脱硫除尘设施的运行情况,经对加碱池循环水质监测PH值为4-5,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立即责令该企业对加碱池投碱,恢复设备的正常功能。事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烟尘、二氧化硫均未超标。
鉴于以上情况,区环保局责成该企业写出情况报告、分析原因,并对该企业相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处理。虽然事发后该供热站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恢复环保设施正常使用功能,但为严肃法纪,引以为戒,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万元、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时,紧急召开了辖区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盯死守,确保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煤质,按要求定时加碱,确保燃煤产生的各项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区环保局还在环境保护检查工作中突出对餐饮企业油烟治理的监察和加油站油气治理的监管。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理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减少餐饮油烟产生的空气污染。对辖区内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推进油气治理工作常态化,防止加油站油气治理中的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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