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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2/28 09:42:00浏览次数:1125

  2月25日上午,天津尹海林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天津市人大法工委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已于2015年1月30日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天津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抓好《条例》的实施,全面提升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加快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为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制度。6月底前,要制定发布有关“按日计罚条款、约谈条款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款”等实施方案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县露天烧烤区域划定方案等配套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制定发布排污证管理等配套制度。二要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次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施工扬尘、渣土撒漏、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机动车尾气污染、秸秆焚烧、垃圾散烧以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迅速形成落实《条例》的高压态势。对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从重处罚,形成典型案例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同时组织全市性大检查,将《条例》落实情况作为2015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检查工作重点。三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充分理解掌握《条例》内涵。立即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公众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集中性宣传教育活动,分不同专题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连续开展宣传。四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实现各级政府部门“知法、懂法、用法”。 要将《条例》全面纳入今后全市各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范围,同时抓紧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骨干、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职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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