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昨日(10日),天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与现行《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了许多防治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权责,还严格了罚则,提高了违法成本,用完善法律为铁腕治污护航。
据介绍,新《条例》增加了总量控制、预警应急、污染源监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等内容。明确建设项目需获得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建设项目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运行;新增污染监测和监管相关规定,明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机动车遥测路检等相关规定;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条款,明确工业生产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具体要求。
新《条例》还明确对本市燃煤锅炉的改燃和并网等要求,并强调了道路扬尘、拆迁、市政、水利等工程扬尘污染治理以及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明确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的合法执法地位。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管,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环境管理。
今年7月1日起,本市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了企业排污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新《条例》有了更加严格的违法惩罚措施,加大处罚额度、缩短处罚周期,对环境违法行为不整改的实施“按日计罚”原则,同时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强化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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