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天津市环保局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时间:2014/06/26 12:58:00浏览次数:903

  雾霾来袭时,天津市会根据天气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的具体发布流程是怎样的?近日,天津市市环保局编制了《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将预案体系细化,确保高效有序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预案,当预报的AQI数值出现符合启动Ⅳ级响应条件时,市环保局监测中心将《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报至应急中心。当预报的AQI数值出现符合启动、调整、终止Ⅲ、Ⅱ、Ⅰ级响应条件时,监测中心组织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开展预警会商。专家组根据预报结果进行会商研判,确认预警后形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意见》,并报至应急中心。

  收到《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天津市重污染天气会商专家组会商意见》后,应急中心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建议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经批准后,通过市环保局政务网及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环保局政务微博、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GIS平台等多条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及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响应期间,全市环保监察系统将对本市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大气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达标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一般排污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及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超标排放。

  同时,本市环保局部门会同市应急办、市监察局,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的,进行纠正并督促落实。

Copyright © 2019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Ice.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6934号 津公网安备 12019002000231号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