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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7月调整排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4/05/29 08:30:00浏览次数:1745

  昨日(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记者从天津分会场获悉,本市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节能有奖励,排放要付钱,减排给补助。

  7月1日起,本市将调整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由每公斤0.83元调整为7.82元,提高了9.5倍,同时实行阶梯式差别收费。

  年底前,本市将完成外环线周边13家污染和危化企业的搬迁或关停、180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4家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试点工作。

  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4.3万辆,2015年全部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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